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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的規則「電商售賣假貨法律后果」

來源:互聯網 2024-07-28 08:04:04

本文共16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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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資報記者 薛蕾

網購中你是否遇到過這樣的情況?買回來的產品因為質量或者規格問題想要退貨,提交申請后卻被商家拒絕,原因是在選擇退款理由時沒選“七天無理由退換”;驛站替代簽收,拿回家卻發現貨品有誤,提交退換申請卻因“已簽收”為由被拒。

3月2日,最高法發布《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將于3月15日起施行。

金融投資報記者選取了消費者網購過程中最常見的5類問題,并結合新規做出解讀。

“套路”消費者法院不予支持

問題1:因為各種理由,消費者很難在取貨現場驗貨。回家拆封后發現商品不符合自我預期,想要與商家協商退換,商家卻因“已拆封”為由拒絕退換。

新規:此種行徑系電子商務經營者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強制消費者同意的不平等條款。新規明確規定,在網購過程中,但凡有以上言論的條款,均屬無效條款。

問題2:部分商家為推卸責任,在包裝盒上寫上“簽收商品便視為商品質量合格”,消費者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卻因此失去了無理由退換的權利。

新規: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題3:好不容易人品爆發中獎,卻收到了和宣傳界面完全不同的獎品,或獎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追責商家,對方卻說這是贈品、獎品,不予解決。

新規: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消費者換購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電子商務經營者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由主張免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問題4:在直播間內購買商品,收到貨品后卻發現與實物完全不符,但投訴無門。

新規:平臺內經營者開設網絡直播間銷售商品,其工作人員在網絡直播中因虛假宣傳等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問題5:主播直播帶貨售賣自營產品,消費者購買后權益受損。

新規: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通過網絡直播方式開展自營業務銷售商品,消費者主張其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同時,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對依法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網絡直播間的食品經營資質未盡到法定審核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平臺應與直播間運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直播帶貨強監管時代來臨

金融投資報記者梳理后發現,最高法此番發布的共20條細則中,共有8條與直播帶貨有關。

網絡直播電商作為一種網絡經濟新模式,近年來發展迅速,但同時也出現了諸多問題。曾有媒體報道,記者在直播電商下單6份網紅食品并送往專業機構進行檢驗,結果發現均為三無產品。一份綠豆粉皮樣品鉛含量超標52%,一份辣媽榨菜苯酸鉀含量超標183%。這些產品很多連標簽都沒有,甚至追溯不到生產廠家。

今年3月2日,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中心和消費者網共同發布《直播帶貨消費維權輿情報告(2021)》。報告顯示,2021年直播帶貨消費者維權項目主要包括產品質量、虛假宣傳、價格誤導、誘導場外交易、退換貨、發貨慢以及銷售違禁商品等七方面問題。其中,產品質量、虛假宣傳、價格誤導等問題最為突出。

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6.38億,占到網民整體的63.1%。直播帶貨因其低門檻高收入備受歡迎,先有羅永浩從做手機到賣手機,再有大批明星轉行涌入直播間帶貨,甚至曾經做教育的新東方也轉型做起了帶貨生意。

但在直播帶貨的快速發展中,三無產品、黑心作坊、虛假宣傳、套路下單等頻頻越過法律紅線損害消費者權益,甚至有網友戲稱,“敢在直播間買食物的都是勇士”。

而此番網購司法解釋的出臺,相應提高了直播電商的法律門檻,曾經那個“無論誰都能開直播帶貨”的時代已成為過去,直播電商強監管時代來臨。

編輯|梅婧 審核|姚彥如

本文為|金融投資報jrtzb028(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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