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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九種電商模式進行分析對比「電子商務主流模式」

來源:互聯網 2024-07-11 13:04:02

來源 中臺產品

B2C、B2B、BBC模式分析:

B2C指的是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由企業自建平臺,并通過該平臺銷售商品給消費者。其業務模式如下圖:

在這個模式中主要有兩個角色:賣家和消費者。

賣家可以是一個企業或者是在財務上具有關聯的多個組織;賣家和消費者是一對多的關系,賣家為消費者提供交易的商品/服務;同時電商網站也是由賣家進行建設及運營的。在這個模式下,商品和服務的基礎數據信息有賣家提供,交易的過程也是只有賣家進行管控,消費者支付的資金也是統一歸到賣家賬號,最后的訂單履約、售后也是有賣家獨立完成。在這種模式下消費者是能夠為個人或者企業,其在網站中購買商品的核心目的是用于消費。賣家通過銷售商品獲取利潤,再持續投入資金讓平臺運行。

BBC指的是由第三方建設并運營電商平臺,買賣雙方通過平臺完成交易,第三方提供會員管理、商家服務平臺運營服務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務。其業務模式如下圖:

在這個模式中會有三個角色:第三方、賣家、買家。電商平臺是由第三方進行建設及運營的,第三方在平臺中提供豐富的工具/服務為買賣雙方完成交易,平臺的基礎設施、運營規則、推廣獲客均有第三方完成,第三方通過交易/支付的傭金、平臺內的廣告或其他的服務費獲得利潤,并持續投入資金讓平臺運行。第三方有義務為賣家提供平臺工具使用培訓的服務,第三方也會協同大量的賣家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營銷活動,通過平臺發放優惠券、積分的形式把一部分的交易費用自己承擔降低交易成本,從而吸引消費者消費,同時返利給賣家,以促進平臺的交易量的增長。在該模式下賣家和買家是多對多的關系,賣家是各自獨立的企業或組織,均已店鋪的形式在平臺中展示商品/服務,以第三方設置好的交易規則進行商品/服務的銷售。買家在該平臺購買的商品主要也是為了消費,但買家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對賣家銷售商品/服務的質量有異議,可以通過第三方保障自己的權益,一般消費者支付的交易資金會現有第三方進行歸集,在賣家完成履約后再由第三方結算給賣家。

最后B2B的模式我們又可以細分為兩類:垂直B2B和平臺B2B。垂直B2B指的是產業中的核心企業(一般指生產企業)自建電商平臺把生產、分銷等銷貨體系線上化。其業務模式如下圖所示:

在這種模式中,主要涉及兩個角色:生產商和分銷商。生產商把銷貨體系線上化,以提升銷貨效率、降低銷貨成本以及增加對渠道的管理能力。生產商負責建設并運營平臺,為平臺提供基礎設置、設置運營規則以及推廣平臺,在這種模式下上產商或者高級的分銷商一般會為下級提供賬期服務,也就是先拿貨,貨銷完了再付款的服務。分銷商主要是產業鏈中提供貨物流通、資金墊付的企業,他們從平臺購買貨物不是自己消費,而是為了提升貨物流通的效率或者是自己生產的原料。

平臺B2B指的是第三方建設電商交易平臺,把產品鏈中的供應商和采購商的交易過程線上化。其業務模式如下圖:

從整體上看其與BBC的模式十分相像,其最大差異主要又以下幾個方面:第三方通過搭建平臺能夠把買賣雙方的交易數據線上化,再輔以提供物流服務能夠為交易中的買賣雙方都提供風險可控的金融服務,物流和金融是第三方的主要收入來源,同時第三方也能在平臺中收取廣告費用;平臺服務中的商品的定價模式會比較復雜,一般會提供按客戶等級、購買數量等因素的價格管理工具,且交易會存在定金模式,基本上都會使用信用進行支付;交易的雙方一定是企業或者組織,且每一次的交易金額較大,其交易的頻率、規模、方式與企業的生產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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