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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音樂版權收費如何兼顧各方利益「兼顧三方面利益」

來源:互聯網 2024-08-08 19:04:03

作者:任然

主播在直播間使用背景音樂、演唱歌曲,都是最尋常的現象。但這些行為是否涉及侵權,若侵權又該以什么樣的標準支付版權費用,一直未有定論。現在,此事眼看有了眉目。

日前,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集協)官網發布了關于試行《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錄音制品付酬標準(草案)》的公告。草案對泛娛樂直播和電商直播中使用背景音樂、K歌的收費標準進行了明確。其中,電商直播間使用背景音樂的最高收費為1萬元1年。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直播間全面付費,整個直播行業預估將給版權方帶來22億元的版權收入。

主播在直播間演唱歌曲、使用背景音樂,是否構成侵權?這個問題伴隨著網絡直播的興起,爭議就沒有斷過。就在前段時間,一著名游戲主播在某平臺的直播中演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就遭到歌曲原作者索賠10萬元。此案雖然目前還沒有最終結果,但它真實地呈現了直播間演唱他人歌曲的權益風險。

上述背景下,音集協對直播行業使用背景音樂、K歌的收費標準進行明確,擬采用統一付費模式來解決直播間的音樂版權保護難題,倒也是一個比較現實的辦法。一方面,它有利于提升直播行業中的音樂版權保護水平,另一方面,也能夠減少平臺及主播在侵權上的不確定性風險。

從媒體呈現的信息看,此次《草案》較之當前直播行業的音樂版權保護現狀有兩個明顯的“突破”之處。一是,明確了直播間使用音樂的付費義務主體:使用錄音制品的主播和平臺。但付酬標準面向平臺,也即由音集協向直播平臺直接收取,再由平臺和主播分攤使用成本。

這種機制有兩種好處。其一,音集協直接和平臺交易,省掉了音樂版權人和主播單個討價還價的成本,也可避免取證難等一系列問題,大大降低了版權保護的成本;其二,由平臺事先打包付費,也減少了主播個人遭遇維權的風險。理論上來看,確實是多贏。

《草案》的另一個突破是明確了收費標準:按照直播間類型劃分為泛娛樂類直播和電商直播,實施不同的付酬標準。比如,在泛娛樂類直播中,作為K歌 背景音樂使用的直播間收費標準為300元/年、83元/季、29元/月;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收費標準則為10000元/年、2777元/季、980元/月。有了標準,意味著平臺和主播對于播放和演唱他人歌曲的成本,有了一個確定的預期。

不過,該《草案》若實施,意味著直播間演唱及播放歌曲將真正進入全面付費時代,這對整個直播行業恐怕將帶來不小的影響。

比如,《草案》設想的音樂付費是由平臺和主播分攤,但具體如何分攤,實際是把難題交給了平臺和主播。現實中,不排除有些平臺出于對主播的鼓勵,可能會自行攬下這份責任,但也可能有平臺會將成本全部成本推給主播。

而后者為了減輕成本,又可能采取兩種應對方式:要么主播能不唱歌就不唱歌,能不播放背景音樂就不播放背景音樂,將直播變為純嘮嗑;要么在演唱前,要求觀眾先來一波打賞,從而把成本轉嫁給觀眾。當然,這只是一種推想,但全面付費模式到底會令直播行業產生怎樣的連鎖反應,的確值得觀察。

還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很多直播平臺都開始購買音樂版權,并且建立了自己的點歌系統,主播如果選唱點歌系統里的歌,一般不會有侵權風險。那么,平臺自建點歌系統,與向音集協付費,到底是“兼容”的,還是只能“二選一”?

此外,目前有關直播行業音樂付費模式的討論中,似乎多限于音集協與各平臺、主播的聲音,而少見音樂版權人的意見。由此,這里面同樣可能留下潛在的隱患。

比如,音樂版權人對于音集協代為“維權”的模式到底是如何看的?甚至,音集協代收版權費的合法地位是否完全成立?又會不會出現這邊平臺和主播繳納了費用,而另一邊卻照樣遭遇音樂版權人維權的現象?這些問題,事關付費模式根基的牢固與否,理應有一個透明的權威答案。

頗為耐人尋味的是,在此次《草案》引發廣泛關注后,媒體稱音集協官網已搜索不到該草案的具體內容。而音集協相關人士對此表示,草案暫時“不公布了”,但音集協還是會依照該草案,與使用者進行洽談。

這種略顯微妙的操作,或許也從另一方面證明:直播行業的音樂版權保護,涉及不同的權利主體以及相對復雜多元的音樂使用場景,到底如何才能實現一個理想的社會效果,還需要各方不斷深入探索。(任然)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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