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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主播賣三無產品「三無網紅」

來源:互聯網 2024-07-31 19:04:04

先來一句“媽媽的味道”“也太好吃了吧”,再給剛出鍋的食物來個特寫,或是讓觀眾沉浸在烹飪過程的“滋滋”聲中,最后再附上“震驚四座”的打折力度——初次進入食品直播間的網友,觀此情此景,或很難按捺那份買買買的心情;不過,久坐直播間的商家,恐怕早對這番套路爛熟于心。令人垂涎欲滴的直播間美食中,雖然不乏質量過硬、物美價廉的“尖貨”,但也有不少只是“看起來很美”而已。

主播口中“幾乎和雞蛋大小差不多”的荔枝,其實是利用濾鏡和機位借位制造的視覺假象;所謂“史無前例的活動價”,其實每場直播都是那個價;所謂手工辣條的包裝上,連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地址、生產廠家等信息都沒有……據法治日報報道,小作坊貼牌產品、“三無”產品屢屢出現在直播間,夸大虛假宣傳、誘導消費、安全隱患等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點。

毫無疑問,直播間為商家打開了一扇通往流量高地的大門。根據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近日發布的《2021年中國直播電商產業研究報告》,2021年我國直播帶貨整體規模接近兩萬億元。其中,食品企業借助直播帶貨取得了不菲的銷售成績,有數據顯示,消費者通過直播帶貨方式購買食品的比例達55.74%。入駐潮流直播間、吸引更多客戶群、曬食品加工流程,大加贊賞食物口感,這些原本毫無問題;但不能因為與買方隔著一層屏幕,就掛羊頭賣狗肉,做夸大甚至虛假的宣傳,更不能把線下不許賣、賣不出的食品拿到線上去賣。

線上帶貨一樣有不能觸犯的法律紅線,“吃貨”們的直播間也不能什么都拿給大伙嘗鮮。如果直播帶貨食品存在“三無”產品、虛假宣傳等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食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電子商務經營者都要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帶貨直播的主播,也逃脫不了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或補充賠償責任。近兩年,針對直播規范的法律法規不少,部分主播之所以如此“大言不慚”,個別商家之所以屢屢肆無忌憚,不少平臺之所以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歸根結底,還是懲治范圍不夠大,監管力度不夠嚴。

當然,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自媒體、小作坊加入網絡食品銷售行列,線上監管的難度系數也隨之提高。不過,食品安全大于天,數量和技術上的門檻,不該成為監管缺位的理由。期待通過黑名單退出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等方式,能夠增大線上帶貨,尤其是食品帶貨的監管力度。總之,直播間無論如何不能成為“三無”食品的集散地。

(作者 辛音,摘自《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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