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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版權行業「版權時代來臨」
編輯導語:在互聯網發展的背景下,整個文化產業對于版權越來越重視,音樂版權環境也不斷優化,它的商業模式日趨完善,產業價值鏈正在不斷延伸。音樂產業相關的產品,其盈利核心都主要在于音樂版權,現在看來,“音樂版權”會是一個好生意嗎?
音樂作為大眾喜聞樂見的精神文化,對人們的生產、生活有著重要影響,而音樂產業也經歷了黑膠唱片、磁帶、CD/DVD、手機鈴聲,最后到目前數字音樂的發展歷程。如今在互聯網發展的背景下,整個文化產業對于版權越來越重視,音樂版權環境也不斷優化,音樂產業創新創造力被不斷激發,行業保持高速增長,用戶規模穩步擴大,付費用戶滲透率逐漸提高,商業模式日趨完善,音樂產業價值鏈正不斷延伸。
然而,無論是在線音樂播放、數字單曲/專輯售賣、音樂周邊產品、O2O模式帶動的粉絲經濟以及演唱會、音樂會、音樂綜藝,甚至音樂相關的社交娛樂產品,如:全民K歌、唱吧等,在音樂商業變現的道路上,其盈利的主要核心都在于音樂版權,簡單理解這其實就是一個“版權生意”。
01 音樂版權一般所說的音樂版權包含詞曲著作權、表演者權,還有錄音著作權。
詞曲著作權:這首歌是誰寫的詞、誰作曲表演者權:這首歌的歌手是誰,由誰來演唱錄音著作權:這首歌是誰花錢來制作的,包含編曲,錄音,混音等等,俗稱母帶音樂版權是一種私有的權利,不同權利主體享有不同的權利。權利人/公司擁有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想要去使用這首歌的權利。
也就是說,假如有一首歌是你/公司作詞、作曲、編曲、錄音、演唱以及后期,那么,這首歌所有的權利都是屬于你/公司。任何人如果想用你的這首歌放在視頻當中做背景音樂,必須要經過你/公司許可。如果是以商業性為目的,那么必須支付相關的使用費,或者是授權費。
音樂版權復雜,歌曲制作出品涉及環節較多,因此相關權利人也較多,根據權屬的分類會存在眾多著作人,各權利人之間既有交叉也有不同,但不管是著作者權利還是鄰接權都不得任意侵犯。
音樂版權收益來源:
點擊量:通過各大流媒體音樂平臺,如:QQ音樂、網易云音樂、酷狗音樂等的歌曲點擊播放量來計算收益版權使用:作為影視劇背景樂、短視頻背景樂、廣告配樂等的版權費用商業應用:音樂會、演唱會、拷制U盤、專輯制作等商業收益其它,如:KTV買斷、商超餐廳、酒吧會所等線下使用的版權收益對于音樂使用者,以上場景使用音樂都是需要付費的。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十二種合理使用情況,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02 音樂正版化之路,雖艱難但已逐步入正軌自2015年國家版權局發布《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轉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史上最嚴版權令”結束了網絡上盜版音樂猖獗的情況,數字音樂開始走向“正版化”。此后,在政策的大力嚴控下,數字音樂盜版泛濫的現象得到有效改善,為健康、規模化的音樂產業發展打下了基礎。
而隨著正版化的到來,版權順理成章地成為了數字音樂平臺最重要的資源,但由于行業內仍缺乏完善的秩序,版權之爭也愈演愈烈。2017年,國家版權局約談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及境內外音樂公司,要求對網絡音樂作品全面授權、避免獨家版權,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音樂版權秩序,但騰訊音樂與網易云音樂的版權之爭在此后仍在不斷上演。
直到21年7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責令責令騰訊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在國家版權局推動下,騰訊音樂集團與網易云音樂完成99%曲庫的相互授權。自此數字音樂正式走向“后版權時代”,國內網絡音樂市場競爭秩序得到重塑,進入壁壘降低,使競爭者更有公平觸達上游版權資源的機會,同時也有利于將市場競爭的焦點回歸到業務創新與用戶體驗。
現階段在國家各保護政策影響下,用戶知識版權意識越來越強烈,也愿意為正版數字音樂付費,龐大的數字音樂付費市場逐漸形成,成為我國音樂產業發展的重要引擎。
03 音樂應用場景多元化,數字音樂創收路徑拓寬隨著數字時代到來,音樂應用到我們生活的多元化場景中,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在線音樂;影視綜/游戲OST及短視頻、直播、廣告營銷等場景配樂;音樂營銷,放大品牌合作、IP傳播;還有各類音樂綜藝、線下音樂活動等音樂內容都必不可少,除此外,公播音樂也作為商用音樂的重要場景,有著巨大的市場前景,無論是咖啡廳、超市、商場、飯店還是公園、游樂場、體育館,任何你能聯想到的場景都流動著音樂,這時BGM作為一種增值服務、情感連接,可潛移默化的對用戶消費產生影響;
而除上述場景外,互聯網進入消費存量時代,越來越多的電商、社交等泛娛樂APP開始搭建社區模型,尋求存量增長。直播帶貨,短視頻分享,多人語聊房、k歌、小游戲等玩法頻出成為吸引、留存用戶的重要方式,音樂成為其剛需元素,但作為成本項的規劃,企業自然希望能最小化的成本投入。
目前,雖然音樂版權觀念已愈加深入人心,但由于音樂版權市場的復雜性,仍存在音樂版權主體分散、流行歌曲采購困難、歌曲版權組成復雜、一攬子授權、費用昂貴等問題,因此,無論是外包模式還是直接授權,開發者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音樂公司磨合、溝通、協調過程,以及必要的等待過程。如果貼合自身需求實現定制化,但其成本往往對于需求方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對于中小企業初創產品花高成本做一個商業模式的探索也不太現實。
04 正版音樂授權平臺,打通上下游高效溝通渠道盡管如今已經沒有了所謂的“獨家版權”但作為使用者直接與上游唱片公司、音樂人等版權方溝通獲取版權也并非易事,因此通過正版音樂授權平臺成為大家共同的選擇。
版權平臺憑借成熟的版權監測、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進行高效智能的版權集中管理。不僅能應對數字音樂在流通中著作權分類邊界模糊的問題,同時,提高客貨匹配效率,連接音樂人與需求方的信息進行交流匹配,打通上下游高效溝通的渠道,實現音樂版權交易的標準化和體系化,
對于上游版權方和音樂人,平臺積極拓展歌曲變現形式和邊界,為歌曲提供多渠道多場景的宣傳和推廣,可最大程度的幫助音樂人及作品曝光,獲取應有版稅收益。而對于版權音樂使用者,平臺提供透明高效的正版授權服務,快速解決版權需求,且有效規避音樂侵權風險。
如今,隨著國家不斷推出版權政策,社會的版權意識越來越重,對內容的付費意識也極大提升,對于音樂內容,用戶的需求逐漸多元化,更加注重感情需求,音樂社交概念應運而生,如何通過音樂引起用戶的情感共鳴,構建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成為值得重視的需求。
數字化音樂作為內容生態內的關鍵一環,通過自身或與其它文娛產品的聯動,正為商業模式帶來更多可能性。未來,在更規范的版權環境下,音樂產業定能夠獲得更加長遠、健康的發展,為其他行業提供更加優質的音樂內容,走向良性循環和繁榮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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