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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稅收風險「跨境電商的風險有哪些」

來源:互聯網 2024-08-08 10:04:02

跨境電商是現在很火爆的行業,我們經常會看到各種代購等等,但是您知道跨境電商會有什么稅務風險嗎?快來看下吧!

一、面臨的稅務風險

1.以前不少跨境電商經常年通過在國外代購一些新款產品,“買家們”通過隨身攜帶的方式,選擇無申報通道將貨物走私入境,或者以郵寄的方式寄至國內都將面臨偷稅的法律責任。

以前在出口環節上,跨境B2C電子商務量大、件小、頻率高的特點,部分中小微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多采用郵包、快遞等形式零售出口商品,但是作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無法出具增值稅繳款憑證和收付匯證明而導致無法辦理退稅。在進口環節上,涉及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征收,而跨境B2C電子商務中普通消費者的納稅遵從度不斷提高,并未養成納稅申報的意識和習慣。例如,單次的進口母嬰用品或者化妝品金額很輕易就超過2 000元,按規定應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即使單次不超過2 000元,仍面臨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3月24日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2016年4月8日起,跨境電商進口物品取消按郵寄物品征收行郵稅納稅方式,改為按貨物征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跨境電子商務徹底告別“免稅時代”,使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稅”代替了行郵稅。最新政策規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的臨界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一年的交易臨界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規定的金額以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規定的金額、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規定的金額的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新政的出現意味著跨境電商的“紅利“時代的結束。

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通過經海關認可并且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跨境交易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關監管。”“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在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申報前,分別向海關提交訂單、支付、物流等信息。”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許多電商如果進出口貨物如果沒有正常申報清關通關的,交易資金沒有通過正常的渠道結匯, 如果沒有通過正常渠道結匯,隨著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幾乎可以判斷為不合規經營,那么將會承擔法律責任。面對曾處于“法外之地”的代購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這種新業態,將迎來前所未有的規范。

2.個別企業將貨物化整為零,劃割成單件物品,通過物流公司轉交給客戶,將貨物包裝成物品或者將貨物變成貨樣和廣告品,利用貨物、物品、貨樣、廣告品的稅率差異,最終實現了逃避稅款的目的。電子商務法出現后,這些違法偷逃稅款的行為必將承擔法律責任。

政策依據:

2018年電子商務法重磅出臺,其中第二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十一條 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等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國家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從事跨境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法出臺后,將跨境電商納入電子商務法的范疇是大勢所趨。

現在《電子商務法》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根據相關規定,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實行備案登記管理。經備案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才能辦理對外貿易經營、報關、報檢、退稅和結匯主體資格的相關手續。跨境電商也應當辦理主體備案登記。

目前很多跨境電商多是小規模納稅人,我國的稅收政策規定,跨境電商出口貨物不能享受出口退稅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退稅主體的資格認定困難,據調查許多商戶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無法申請辦理出口退稅資格; 因為90%以上是小規模納稅人,不享受退稅。二是跨境電商結匯困難, 多數跨境電商沒有辦理外貿登記,沒有在外匯管理局備案,無法開設外貿結算賬戶,因此不得按一般貨物出口結匯,只能按個人外匯管理政策結匯。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規定,每個自然人年度結匯總額5萬美元。如果跨境電商年度銷售額超過5萬美元,就需要借用多人的身份證結匯,或通過地下錢莊結匯。所以跨境小規模電商通過這種方式極不規范,從財稅角度看有較大風險。

四是跨境電商商戶(小規模納稅人)獲得出口貨物的購進發票困難。

二、應對措施

1.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商戶進行工商登記和外貿經營備案登記。

2.小規模電商無出口退稅資格可以采取“掛靠”有資質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理跨境電商企業通關、結匯和退稅事項,從而享受出口退稅優惠政策。采用這種模式,需要向向該外貿企業繳納一定的管理費用,掛靠于該外貿企業,成為其一個業務部門或員工,“所有的交易和費用支出都以掛靠企業的名義并入掛靠企業入賬。

3.積極選擇能 提供出口銷售清單,規定銷售清單、報關單、收匯水單的第三方交易平臺和第三方支付平臺,因為只有銷售清單、報關單、收匯稅單三者核銷一致,方可申請出口退稅。

4.選擇合規的陽光通道辦理進出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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