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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物業不讓安裝充電樁「物業不支持業主安充電樁怎么辦」

來源:互聯網 2024-08-28 14:04:01

來源:溫州新聞網

溫州網訊 業主想安裝私人充電樁,卻遲遲得不到物業公司的協助?近日,瑞安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糾紛,判決物業公司向原告周先生出具同意在其所有的地下停車位安裝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裝置的證明,并提供安裝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裝置的必要協助。

2021年9月1日,周先生為方便汽車充電,需要在自己的車位上安裝配套充電裝置,故向瑞安市電力局塘下供電所申請汽車充電裝置的用電業務,經告知申請的業務需要被告物業公司在電力部門出具的《關于車位裝設充電裝置的申明》上蓋章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周先生多次要求物業公司協助,卻被以“物業只提供服務,不具有審批資格”“小區沒有專有線路用于安裝”“重新布線需花費高額造價”“小區業委會發布地下室暫停安裝充電樁的通知”等理由推托,無法完成私人充電樁的安裝。

2021年11月份小區業委會召開會議,會議決議在小區北部路面安裝24個充電樁,在地下室整體改造之前供新能源汽車業主使用。但是有限的充電樁數量以及固定的地點還是無法有效滿足周先生的需求,于是他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原告周先生作為小區業主,有權對其擁有的車位進行合理使用,而在停車位上安裝配套充電裝置目的是為了使用清潔能源汽車,符合有利于節約資源、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原則,應予以鼓勵。被告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理應配合原告安裝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裝置,并為安裝提供便利。在申請書上簽署同意并蓋章既屬于協助配合工作范疇,也屬于對小區管理服務義務的履行。即使存在電容容量及電纜負載問題,也應當由供電企業勘查判斷,物業公司不能以質疑作為拒絕配合的理由依據。最后,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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