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領航
首頁海外營銷 > 「案例」西安雁塔法院|“一字千金”——你的字體侵權了嗎

「案例」西安雁塔法院|“一字千金”——你的字體侵權了嗎

來源:互聯網 2024-08-19 18:04:13

“法官,作為一家中小微企業,從公司成立到現在,從來都是遵紀守法,我就不明白,原告居然說我公司商品包裝上的字侵犯他的權利,我國的漢字幾千年了,我還不能用了?漢字是他發明的?這案子原告這樣告我,我就是不服!”某食品公司法人代表拿到起訴狀之后非常生氣也非常委屈地對速裁庭孟元元法官這樣說。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聽法官向您解答

案件回顧

某造字中心專注于漢字新字體字形設計與開發十余年,開發出了“某黑體”“某倩體”等諸多字體,并以美術作品的形式在國家版權局進行了登記。而上述食品公司就在其生產的一款產品外包裝上的醒目位置使用了該造字中心開發的“某倩體”文字,該使用構成商業性使用,但該食品公司并沒有經過造字中心的許可,其使用行為構成侵權,從而導致本案訴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對“作品”有明確的定義,即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造字中心開發的“某倩體”筆畫銜接與轉折處均呈現圓潤婉轉之感,明朗簡暢,字里行間蘊藏閑適沉靜之美,符合以上法律規定的要件,即屬于具有獨創性、可以復制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造型藝術作品。創作一款具有創意并符合審美意義的美術字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求字體的設計人員具備一定的書法、美學、平面設計及相關學科的文化、藝術方面的知識和修養,設計者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與經濟成本。所以,并不是食品公司法人代表所說的他不能在產品上使用漢字,而是不能不經許可使用造字中心開發的“某倩體”文字,擅自使用即構成侵犯該造字中心的著作權。

在孟元元法官的耐心解答下,該食品公司終于認識到自己的侵權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我院《關于發揮司法職能助力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考慮到食品公司已經生產出了大量的產品,且更改產品包裝對食品公司來說成本過大,故西安雁塔法院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在孟元元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造字中心永久許可食品公司在該產品上使用“某倩體”文字,食品公司對造字中心進行適當賠償并支付一定金額的使用費。

速裁庭在審理該類知識產權案件中體現的新思路、新做法,既充分保護了造字中心的著作權利,又讓侵權者付出了一定的代價,而且促成了兩個商事主體的長期合作,避免了機械適用法律使中小微企業的生產陷入困境,為企業面臨該類案件時如何降低影響提供了更多的新方向,為中小微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法官提醒

在此,西安雁塔法院也提醒廣大經營者,字體版權也屬于知識產權,凝聚了創作者的智慧,雖然將漂亮的字體或其他圖案印刷在包裝上,能為自身的產品“增色”不少,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字體侵權”案件一旦發生,耗時耗力,企業不僅僅會產生直接經濟損失,如果涉及到企業LOGO、常用商品包裝等廣告宣傳的侵權問題,不能與權利人協商一致,給企業帶來的影響更為復雜,對品牌的打擊也是不可估計。因此,企業要加強合規使用字體意識,在設計包裝使用文字前,一定要注意該字體是否表明同意商業使用,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訴訟,防范“一字千金”。

編輯:趙佳欣

責編:馬寧

主編:姚啟明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CopyRight ? 外貿領航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