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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納稅怎么規避納稅額「電子商務避稅」

來源:互聯網 2024-08-28 11:04:03

在電商法正式施行的情況下,電商又該如何納稅,如何合理避稅呢?

在電商法施行以前,電商行業基本上是都不交稅的。

自然人電商,以前是不做工商稅務登記的,不交稅也就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企業電商,只要是客戶不要求開發票的,就不交稅,而要求開發票的客戶占比也是比較小的,所以也是無法按照實際繳稅的。

電商法施行后,稅務機關就有法律依據,要求天貓,淘寶,拼多多等平臺的經營者提供商家的交易記錄明細。因為交易是透明的,每一筆交易在支付寶平臺,銀行,平臺交易記錄上都是永久保留的,且沒有時限。

那稅局會不會收網?嚴格要求我們按照交易記錄補繳稅款呢?因此在此是建議大家在稅務機關全力收網前,暫時維持現狀,在此基礎上,健全自己公司的內賬,做好成本利潤表,為將來的稅務追繳提供成本花費的依據。

淘寶電商財稅核算的解讀

因為互聯網交易平臺的交易記錄是透明的,也正是因為這個特性,刷單也會被計入銷售額,從而構成了利潤的一部分。

刷單也要交稅嗎?很顯然,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刷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是存在可以區分和無法區分兩種情況的。

若商家此前對刷單交易在平臺上進行了打標區分,且做了刷單費用統計表,手續費傭金、刷單傭金都記錄在內,那就可以先全額確認收入,再對刷單部分進行剝離,再核算稅額。

若無法進行區分,會被全部計入銷售額,核算稅額。

除此之外,可以被列入成本和花費的還有很多,像是快遞費,商家包郵,運費也可以做為銷售費用,用于進項抵扣。

那么年技術服務費,聚劃算、鉆展、直通車等費用應該怎么記賬呢?

年度技術服務費一般年初從店鋪支付寶中扣除。年未店鋪達到協議銷量時,天貓將該費用將給予返還。若店鋪沒有達到協議銷量,該費用不予返還,對于商家是一筆支出,對于天貓是一項業務收入,需要開具年度技術服務費發票。

天貓店鋪的聚劃算、鉆展、直通車等促銷費用是指為了保證店鋪公司流量的提升,同時最終形成銷售做鋪墊推廣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最開始是一種預付費用,根據使用情況需要及時在后臺,向天貓公司申請對應的促銷費用發票,收到后做相關費用處理。

淘寶客傭金是指客戶在購買過程中,通過淘寶客(中介性質)進入店鋪后,到最終完成交易,商家給淘寶客所給予的相關交易比例的返點金額。一般是交易完成后的一周內,給予從支付寶余額中扣減。

傭金是天貓平臺會按收入的金額,收取一定比例傭金。類似于實體超市給供貨商的扣點,按行業及店鋪規模收取。實際交易完成后,自動從店鋪的支付寶中扣除。對于天貓是營業收入,對于店鋪是銷售費用。

電商財稅涉及到各個方面,都有哪些經營者會受到電商法的影響呢?一張圖解告訴你答案。

如何合理避稅

電商法施行在即,有沒有什么辦法,可以在新法施行中合理避稅呢?這個肯定是有的。就要從企業類型開始說起了。

注冊不同的企業類型,對交稅來說還是有很大的差異的??偟膩碚f,分為兩大類,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為了方便大家一目了然,可以參見下面的圖表。

那么兩者不同類型的納稅對象,納稅的差別主要是在哪里呢?

非法人企業的納稅是根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來進行征收的,只需要對經營所得,交個人所得稅即可。不同的額度,對應不同的稅率。

法人企業納稅相對要求是比較嚴格的,是采用查賬征收的方式來征稅的,所以是必須有財務賬本核算和發票的,尤其是對于發票的要求是比較高的。

所以一定不要因為一時的便宜,就不要發票。否則,今天的白條,就會是明日的利潤。從我們介紹企業類型的圖標中,應該有看到,企業除了要交企業所得稅,分紅的時候也要交個人所得稅。

哪一種方式更劃算呢?這個是不完全絕對的,一定是基于實際情況的衡量。兩者的流轉稅都是要交的。

第一要看核算征收的管理方式,是核定還是查賬;再者就是看個稅的納稅的時間,因為法人企業的個稅是只有分紅的時候才會交,這個時間是可以延長的,非法人企業一旦盈利,當年就要交個稅。

如何納稅,快速問答

問題1:我是一名朋友圈微商,主要代理品牌護膚品,每月銷售額3-4千元,好的時候7-8千,金額不超過一萬,是否符合《電商法》里提到的“小額零星”標準,無須進行主體登記與納稅?

答:目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暫未對“零星小額”作出具體規定,如不確認是否屬于“零星小額”范疇,可等待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此作出具體規定再行辦理登記事宜。

但是,朋友圈小額代理商無論是否要辦理工商主體登記,個人只要有收入,符合納稅條件的,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自2018年10月1日后,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5000元,注意是個人收入(利潤),不是營業額。

問題2:“淘客”屬不屬于新《電商法》規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范疇?如何辦證與納稅?

答:淘客是幫助賣家推廣商品并獲取傭金的人,不直接與個體客戶或消費者形成買賣合同或消費者關系,不承擔收款或交貨的責任,因此不屬于《電商法》規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范疇。收取傭金應注意納稅,公司收取傭金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收取傭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3:我平時到港澳采購奶粉在微信上賣,需要注冊個體工商戶資質,以及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嗎?

答: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總局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

微信上賣奶粉,這不由《電商法》管,由《食品安全法》管理,《食品安全法》比《電商法》對奶粉的經營者管理更加嚴格,法律責任更大,請賣奶粉的微商朋友一定要充分注意。

若要給出一個實際的建議:改變交易模式,不是買賣奶粉,而是接受客戶的委托,采購奶粉,把買賣合同關系轉換為委托合同關系。

問題4:我有實體店,有工商營業執照,但是平時也在朋友圈順帶著賣貨,是否需要額外辦理電子商務從業者執照?

答:不需要。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市場登記主體就是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問題5:我所開設的 “淘寶C店”“微店”都是以“個人身份證”開通的,還需要做些什么以符合電商法的要求?

答:原則上,個人身份證申請的“個人網店”與“微店”都需要提供個體工商戶或公司資質,但是排除《電商法》規定的無須登記的5類情形:

(1)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

(2)個人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

(3)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4)個人進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況。

然而,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并未對“小額零星”等上述5種情況作出統一標準,所以這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沒有100%準確答案,具體根據自身營業規模、發展計劃,地方政策等綜合考慮。

問題6:無論注冊公司或個人工商戶資質,都需要固定營業場所,我在家發圈賣貨,能用家庭住址作為注冊地嗎?

答:可以。針對電商從業者無實體地址的情況,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第三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活動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也就是說:沒有實體地址,也可以用網店的網址作為經營地址,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

問題7:我是個人微商,在朋友圈賣鞋服,出貨量不大,月銷售額平均5萬左右,廠家代發那種,需要辦理個體工商戶資質嗎?要納多少稅呢?

答:第一、正如前文所說,不辦個體工商戶執照,不能避免個人所得稅責任。

第二、個體工商戶的應納稅范圍及方法:

(1)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專用發票,收到專用發票當做是普通發票處理,不能認證抵扣。免稅領取的發票上會有“免稅”標志,或明確標注稅率為“0”。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3)個體工商戶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按5%-35%的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適用)。

(4)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時:若年銷售額不足500萬元的,登記成小規模納稅人,按銷售額的3%征稅,但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若年銷售額高于500萬元的,登記成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5)若規模較小的,向稅務主管部門申辦定期定額征稅即可。

第三、個體工商戶不報稅,長期不申報或零申報,會被納入“重點監控”,嚴重的還有可能成為“非正常戶”、“D級納稅人”。

稅務、工商、銀行等相關職能部門信息共享,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有非正常戶記錄或非正常戶直接負責人員將在全國范圍內無法開辦新公司、辦理相關股權轉移等,嚴重時會影響個人征信情況。

問題8:為什么要推行“個人所得稅APP”?對公司法人與個體工商戶有幫助嗎?應該何時注冊?如何填報呢?

答:個人所得稅APP,由國家稅務總局開發,推行的目的有三:

(1)宣傳稅收政策和知識;

(2)方便老百姓計算和抵扣個人所得稅(自行憑證申報);

(3)提供一個讓百姓減少繳納部分個稅的渠道,也就是國家讓你合法的少交個稅。

個稅APP對公司法人意義不大,因為公司不上個人所得稅;但是對個體工商戶意義重大,因為個體工商戶應繳稅種包含個人所得稅。

結語

而至今看來《電商法》作為一部基本法,仍屬于框架性、原則性規定,大家也期待著具體實施細則的落地。

由于電商法具體細則仍未落地,電商人按照以前慣有的模式進行經營店鋪并無問題,雖然對納稅這一規定仍有恐慌,但如今國家的降稅政策,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確確實實是個利好消息。

附:官方原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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