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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千億廈門「廈門外貿產業」

來源:互聯網 2024-08-27 19:04:03

海西晨報 記者 葉子申

昨日,廈門市商務局發布《關于做好 2022 年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年廈門將繼續對電子商務發展項目予以支持,獎勵涉及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園區等 9 類項目,最高獎勵額度達到 2000 萬元。

根據《通知》,對 2021 年度本企業納統營業收入(自營交易平臺為電子商務銷售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為營業收入),首次申報達到 5000 萬元(含 5000 萬元)、1 億元(含 1 億元)、2 億元(含 2 億元)的,分別給予平臺經營主體 50 萬元、100 萬元、150 萬元的獎勵。第二次及以上超過,且 2021 年度與上一年度相比增幅達到 15% 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 1% 給予平臺經營主體獎勵,但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或直播帶貨銷售額達到 500 萬元(含 500 萬元)-1 億元以下的企業,且同比增長 15% 以上的,按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新增部分的 1% 進行核定并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 100 萬元。

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 1 億元以上(含 1 億元)且同比正增長的,按照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新增部分的 0.5% 進行核定并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額為 200 萬元。

按入駐電子商務企業實際租售面積,以每平方米 100 元的標準核定給予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每個園區累計獎勵不超過 200 萬元。扶持資金須用于提升載體與電子商務相關的人才、物流、倉儲等公共配套服務建設。對 2021 年度獲批成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獎勵 200 萬元。

對運營時間 1 年以上、辦公使用面積超過 10 萬平方米,入駐有納稅的直播電子商務企業數量達 200 家以上,且同期入駐企業中電子商務企業占比 75% 以上的直播電商園區的主辦方予以獎勵,按入駐電子商務企業實際租售面積以每平方米 100 元的標準核定,每個園區累計獎勵不超過 2000 萬元。

據悉,本次申報由申報單位自愿向所屬地區商務主管部門申報,行業協會、高校直接向市商務局申報,申報時間截至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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