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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直播帶貨「明星直播帶貨可靠嗎」
7月29日,針對直播帶貨“翻車”、貨不對板頻發,電商直播樹立行業規范迫在眉睫。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意見》,其中明確提出,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主播應履行代言人的責任與義務。網友:明星們還敢直播帶貨嗎?
自李佳琦、薇婭等知名帶貨主播被大眾知曉后,不少商家都從中嗅到了業績商機,于是我們前段時間可以看到,不少影視明星都被邀請登臺直播帶貨。
直播帶貨時卻再度翻車。不少明星或公眾人物都遭遇過“翻車”的情況:
商家給了李湘80萬元請她幫忙賣貂皮大衣,可是她在直播的過程中卻沒賣出去一件大衣。
小品演員小沈陽直播賣白酒,成交單子20單,還被退了16單。
葉一茜直播賣茶具,90萬觀看但成交不超過10單。
……
直播帶貨“翻車”的現象,也是頻頻出現,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虛假宣傳、質量不過關。
明星“直播帶貨”,對消費者而言,明星帶貨的過程其實就是以代言人的方式出現在直播間,消費者產生購買行為是因為對明星的信任和喜愛。
因此,無論是為農產品帶貨也好,推介生活用品也罷,關鍵要守住誠信和質量的底線,堅持以質取勝。明星要要維護好作為公眾人物的形象,不能只是為了賣貨而賣貨。
對于消費的網友來說,在直播間中能夠與明星或者愛豆直接互動溝通,是一種前所未有的體驗,既能看到明星此時此刻的狀態,又能選擇購買自己心儀的產品,這種魔力和快感也是前所未有的。
直播帶貨的行為本質是廣告代言或廣告發布,宣傳主播及網絡平臺理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義務。
已建立廣告代言關系的廣告代言人接受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委托,通過自設網站或者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互聯網媒介(包括各類自媒體、社交媒體)發布廣告,應當認定為該互聯網廣告的廣告發布者,比如李佳琦、薇婭這種主播應該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7月6日,人社部發布9個新職業,其中“互聯網營銷師”職業下增設了“直播銷售員”,人們熟知的電商主播、帶貨網紅們有了正式的職業稱謂。這意味著國家開始重視直播行業的規范,未來直播行業及直播帶貨將不斷被重視以及規范化。
這使得帶貨主播在直播營銷的各個環節不得不更加謹慎。主播從產品推廣人成為了廣告代言人,而如果主播推薦的是自己的產品,就屬于商家了。
還對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和網絡主播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劃分。網絡平臺經營者在符合情形的情況下被要求按照《電子商務法》規定履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在進行直播營銷活動宣傳推廣時,也應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或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人氣指數,當他們加入到直播的行列之中,天然具有一定的優勢,也可以順利幫助他們完成成為頭部帶貨KOL的積累。明星代言,靠的是粉絲經濟,都有著消費粉絲的味道,都面臨著如何鞏固和發展與粉絲的關系問題。
明星帶貨里面既有“明星”也有“貨”,絕大多數消費者因人而來,因貨下單。如果商品質量不能保證,勢必會從希望走向失望。也許明星并無意于殺雞取卵,但在事實上,卻成了一錘子買賣。
影響越大,責任也越大,當紅主播實質上已經隱隱具有公眾明星的身份,理應愛惜自己的羽毛,盡到帶貨時把關產品質量的義務,至少不能出現明顯的質量問題。這樣,才能讓這個巨大的新興市場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
權利和義務對等是基本的法理,享受了利益,就必須承擔相應義務。無論給明星帶貨貼上什么標簽,從本質上講,與傳統意義上的商品推銷并無根本區別。
明星直播帶貨并非“有名就行”。明星必須愛惜羽毛,要對自己所帶的貨負責。商品有問題,消費者當然有權向主播索賠。需要指出,強調主播尤其明星責任,并不是要打壓帶貨這個行業,而是希望這個行業發展得更好。畢竟,沒有任何一個行業可以通過裸奔走向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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